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2022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旧严峻,为减轻疫情对全市律师行业发展造成的影响,经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理事会决定,我市2023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包含专职、兼职、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按照《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会费收费标准“减少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收取。此项收费标准不延期且不与其他减免申请叠加执行。
附件: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2023年度会费收取执行标准的通知.pdf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