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三庭联合举办“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性检视和司法适用”培优沙龙活动,市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崔云玲,秘书长赵琪文应邀参加。
崔云玲简单介绍了市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设立背景与初衷,并结合多年律师实务经验就“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适度性”作主题发言。
赵琪文结合实务案例就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涉及的与刑事审判衔接、磋商中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做补充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