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指导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现将有关律师代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包括: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二)寻衅滋事犯罪;
(三)敲诈勒索犯罪;
(四)非法拘禁犯罪;
(五)强迫交易犯罪;
(六)故意伤害犯罪;
(七)聚众斗殴犯罪;
(八)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后应当对本所律师办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律所合伙人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应及时向市律协报告相关案件信息进行备案。报送信息应当保证填报的案件信息准确、完整,并在代理工作中及时对案件出现的变化和调整情况进行信息更新。
请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通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请将备案表发送至市律协邮箱tjlxywpx@163.com。
联系电话:58951988转8030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