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5-06 10:23 天津律师协会 次阅读

全市律师: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和《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及《天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规范》、《天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开展2021年度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次评定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凡本市执业律师,且符合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本次专业评定。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及初评开始日期为2021年5月6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参评律师应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申报及材料提交。

  三、参评条件:

  (一)在本市正常执业的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参评前5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三)执业年限。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 3 年、5 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应满足每年承办 1 件以上该专业领域案件或项目的条件。

  1、本次参评的律师执业年限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即:连续执业3年为2018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期间均处于正常执业状态;2018年5月5日(含)及之前开始执业的律师,执业年限为3年以上,符合参评条件;

  2、2018年5月6日(含)及以后开始执业的律师,执业年限不足3年,不符合参评条件。

  每年至少承办1件该专业领域案件的“每年”为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要求连续执业3年的律师,须满足2018、2019、2020年度每年至少承办1件该专业领域案件的条件,或满足2019、2020、2021年度每年至少承办1件该专业领域案件的条件。

  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等法律业务的时间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从事律师行业连续执业时间不少于两年)。从事审判、检察的专业领域应与其申报的专业领域相一致。

  (四)参加本次评定的律师,最多可以选择2个专业领域申请评定(上一年度已通过两个专业领域评审的不再申报)。

  四、评定方式:

  本次专业评定主要通过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包括网上申报、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现场面试、网上公示等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

  1、填写基本信息:参评律师使用本人账号登陆协会官网会员系统,选择“专业水平评价”,在对应位置上传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一并扫描上传);在“连续工作年限证明”处上传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年检注册盖章页及在律管平台执业信息页截图);下载填写并打印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律师事务所考核表、承诺书,由本人签字、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党组织盖章,如本所未成立党支部,有联合党支部的盖联合党支部章,没有联合党支部的请所属区的律师行业党委盖章,并扫描成电子格式(PDF)后上传评审信息系统。

  2、资格审核通过后,需在15天内选择参评专业类别并上传相关专业的证明材料,每位律师最多可选择两项专业进行参选。按照相关要求,在各条件中同时符合两项要求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可进入下一流程。在审核专业资格材料阶段,请申报律师随时关注申报信息反馈,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在截止日期前,每位律师均有一次修改材料机会,申报日期截止后,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参评。

  3、上传证明材料:参评律师根据各专业提交的材料要求,上传相应的案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 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应以委托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等为依据。案件计算时间:诉讼案件以裁判文书上的时间为准;非诉讼案件以达成成果的时间为准;法律顾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本人担任某专业领域牵头或担任某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料需要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律所公章。

  (3) 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省标间以上某专业学术论文证明材料可扫描上传所发表的刊物封面(标注有发表刊号页)、发表的论文内容页。

  (4)公开出版发行某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可扫描上传相应的出版发行的刊物封面(标注有发表刊号页)、发表的学术著作内容页。

  (5)省内或重大影响的某专业案件证明需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上相应的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6)与某专业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证明材料可扫描上传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7) 学历证明材料需同时扫描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 省级以上专家库成员证明材料可扫描上传相关的通知或证书。

  (9) 取得国家颁发或者认可的某专业资质的可扫描上传相关的资质证书。

  4、申报某专业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20本卷宗的总目录,目录内容包含20个案卷的序号、案件名、案件号、主办律师、案件类型等主要内容即可。

  5、系统会自动在20个案卷总目录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案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案卷号信息返回给申报律师,请及时关注,并按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应的卷宗材料(完整的按归档要求完成的案卷材料)。

  6、参评律师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应完成网上申报及证明材料上传,成功提交后内容不能再作修改。

  (二)网上审核

  市律协业务部工作人员会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材料有瑕疵的,可要求参评律师进行书面补正;对于有疑义的材料,可要求参评律师进行现场说明并提交书面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处理。

  对于符合要求的参评律师会及时在网上进行审核通过,以便进入下一程序。

  (三)现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通过网上初审,且案卷材料上传完整的参评律师,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现场面试,评审委员会对提交案卷有疑义的,可要求参评律师本人进行说明。

  五、公示及颁证:

  评审合格的专业律师名单,由市律协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为期5天。专业律师名单将在12348天津法网、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市律师协会等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社会、个人查询和选聘律师。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951988转8031

  电子邮箱:tjlxywpx@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评定规则之规定执行,相关事项由市律师协会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5月6日        


  附件:附件1:天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规范

     附件2:天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