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会费收取执行标准的通知

2022-03-29 15:36 xuanchuanbu 次阅读

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的疫情走势对各行业产生巨大冲击,为减轻疫情对全市律师行业发展造成的影响,经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会长会、理事会决定,我市202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包含专职、兼职、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按照《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会费收费标准“减少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

附件:津律协发〔2022〕2号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会费收取执行标准的通知.pdf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