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和职责,保证实习质量。经研究,对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作出如下变更:
一、社保证明
由原先需提交“由所在律所或实习人员个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改为提交:“由所在律所或实习人员个人于实习期满前连续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该证明标题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二、案卷材料
将原有规定中,面试考核时需提交“十份案卷材料,包括十本归档原卷及对应的工作资料”,改为提交“五本符合《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要求的结案归档案卷,及对应的工作资料”。五本案卷必须全部是由指导律师承办的业务,合同签订日期可提前至实习期开始前三个月内。提交考核的案件须于实习期内结案并装订成卷,非诉讼类别中破产、清算等办理周期较长的案件(且仅限此类特殊案件)除外。
上述五本案卷实习人员需全程参与至少三个案件。对于案件类型不做特别限制。
常年法律顾问卷宗可作为案卷材料提交,但至多提供一本(一件顾问案卷)。
非诉讼类专项法律服务可以作为案卷提交,但案卷中需包含律师工作底稿及相应附件。
三、其他材料的要求及模板,于律师协会官网-办公服务-实习人员管理-申请面试考核中更新,提交材料需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以上变更中,“案卷材料”的变更是各律所、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需要克服的难点,也是本次变更的重点。为了确保本次变更实习人员面核申请材料工作的顺利完成,案卷材料的变更做如下规定:
一、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0日,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既可以按照以前的规定提交“十份案卷材料,包括十本归档原卷及对应的工作资料”,也可以提交“五本符合《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要求的结案归档案卷,及对应的工作资料”。
二、2023年1月1日起,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仅提交“五本符合《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要求的结案归档案卷,及对应的工作资料”。
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对案卷进行归档立卷。实习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提交的卷宗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通过面试考核。
社保证明内容的变更从2023年2月1日起生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应仔细阅读《天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保证在实习过程中各尽其职,遵守承诺。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