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的通知

2024-10-08 09:18 xuanchuanbu 次阅读

全市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港产城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我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天津市司法局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申报2024年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引领,对标全国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指标体系,严格规范地评选出具有标杆作用的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引领和带动全市法律服务机构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各方面,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引导律师队伍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持正确导向。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对律师事务所政治建设、职业道德、专业服务等进行综合考评,引导律师行业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3、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需求,大胆探索,稳妥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面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探索道路。

4、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确保申报评选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申报评选工作,树立一批新时代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标杆,形成样板效应并逐步拓展到其他专业领域,营造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形成与港产城融合发展相适应,具有天津特色的海事法律服务格局,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2.依法在我市设立(包括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津分所),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3.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海事海商专业服务团队,具备较强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4.近三年在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跨境投资、金融与资本市场、海商海事、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大影响力;

5.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没有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五、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海事海商等涉外业务能力突出、综合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自主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在2023年度已评审通过的律所不再申报),请于2024年11月7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市律协业务部邮箱:tjlxywpx@163.com中。

(二)审定公示

市律师协会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综合各方面条件,形成我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名单。

名单在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如发现问题将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选资格。公示期满,正式确定为我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


附件:天津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