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03-12 09:10 xuanchuanbu 次阅读

全市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市律师协会定于近期启动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4月30日前,在本市依法获准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公职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

专兼职律师不参加考核的,应当在提交考核申请前,按照日常程序办理停止执业或转往外省市执业的手续,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援助律师和公职公司律师申请不参加考核、脱离原单位、原岗位或有其他不符合执业条件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律师工作证,同时线上提交注销执业证申请(单位账号登录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律师管理-注销执业证),在提交考核申请前将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市司法局。

二、考核时间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30日。

三、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考核等次为“称职”的情形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情形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情形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程序

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分三阶段进行,其中申报和考核备案阶段通过“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https://lsgl.sf.tj.gov.cn)线上进行。  

(一)律师申报及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阶段

时间:3月13日至20日

1.律师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平台,如实核对、修改、完善电子执业档案信息,填报生成并上传《2024年度律师执业业绩情况报告》(公职律师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审核。

2.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根据律师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意见,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通过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平台予以确认)。

3.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对本所、本单位律师出具“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考核意见的,需向所属主管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纸质材料。

公职律师考核工作按照《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公职律师单位对本单位律师出具“优秀”考核意见的,需在平台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核备案阶段

时间:3月21日至4月13日

市律师协会对线上提交的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备案盖章阶段

 时间:4月14日至30日

1.市属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安排。履行会员义务后,于4月27日至29日由所在单位携带本单位全体律师工作证,到市律师协会207办公室备案盖章。

2.专兼职律师及区属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按照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通知安排,履行会员义务后,由律所或所在单位携带全体律师执业证或工作证,到各区司法局指定地点备案盖章。

五、会费缴纳

(一)会费计算

按照《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附件1)、《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缴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附件2)进行缴纳。符合申请首次在津执业会费减免的专兼职律师及符合申请女律师孕产期和哺乳期会费减半的专兼职女律师,可通过天津律师协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需在2025年3月20日17:00前通过审核,本年度可享受个人会员会费减免或减半。

(二)缴纳方式

    专兼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登录平台,使用公对公转账、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四种支付方式进行线上缴费。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登录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两种缴费方式进行线上缴费。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周二):东丽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

4月16日(周三):河北区、红桥区、开发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

4月17日(周四):和平区、河东区

4月18日(周五):滨海新区

4月21日(周一):河西区

4月22日(周二):南开区

4月23日(周三):市属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4月24日(周四):补漏缴费

缴费系统已按照缴费时间安排提前设置缴费权限,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按照线上缴费时间安排进行缴费,提前或错过缴费时间节点将不能完成缴费流程。

会费缴纳时,如果系统提示缴费失败,可以扫二维码添加微信或拨打系统维护人员电话进行咨询。胡技术 联系电话:18526784196。

律师年度考核相关事宜可拨打:58951988-8050/805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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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1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缴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docx

 附件3 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doc

附件4 津律协发〔2025〕2号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