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党员律师风采录(十四)

2021-06-22 16:59 天津律师协会 次阅读

曹平

  201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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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领导下,曹平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贴近群众服务”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作为终身奋斗的目标。疫情期间,曹平积极捐款捐物,参加社区站岗值守,宣传防疫知识,普及防疫政策。 

  2018年,曹平担任天津市第十四届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她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履职尽责,为天津市经济发展和民计民生建言献策,提出《关于对微整形市场乱象加大治理监管问题的建议》《关于应对全面二孩放开提前破解儿科人手不足问题的建议》《关于建立公益征信及联合激励机制的建议》《关于维护快递员劳动权益的建议》《关于鼓励志愿服务广泛参与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建议》等8份意见建议,其中有多项提案被天津市民政局、市邮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采纳。


祝捷


  200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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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党员律师,祝捷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等政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逐渐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成长为事务所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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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以来,祝捷坚持做到不忘初心,时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深知律师是群众意见的发声者,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力军,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疫情期间,祝捷积极响应号召,冲在抗疫一线,发挥专业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社区居民讲解抗疫知识、抗疫政策,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撑。


薛虎

  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专职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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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虎从事党务工作以来,凡事身体力行、兢兢业业,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部署的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培养发展党员,组织各种参观学习、跨领域党建交流等活动。

  薛虎作为事务所公益委员会和平区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秘书,负责团队与上级部门各项对接工作,为办案律师提供全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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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薛虎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积极报名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参与值班值守、出入登记、疫情防护知识宣传等志愿服务工作。


孙宏义

  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四方君汇(河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宏义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充分调动事务所律师积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握党建工作核心,找准定位,立足本职,强化责任,以科学的党建工作理念引领事务所发展,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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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宏义刻苦钻研,精进业务,在公司治理、银行金融和民商诉讼等领域颇有建树,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和政府机关法律顾问,连续两次被聘为“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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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宏义作为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负责人,定期走进部队开展普法讲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部队法治化建设贡献力量,并组织事务所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宣传和咨询,解答群众法律疑问,把矛盾化解在前段,维护社会稳定。

段慧民

  200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一格(天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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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13年来,段慧民积极践行党员承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心中有党、行动自觉、听党指挥,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党支部书记,段慧民坚持把党建和业务密切结合,以党建带动所建,倡导党员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2019年开展扶贫助困送温暖系列活动,与武清区大孟庄镇安子上村党支部结成帮扶对子,宣讲法律知识,为法律向基层延伸打下基础,并为困难村民捐赠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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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慧民坚持奋斗在调解一线,长期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先后担任天津市武清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武清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武清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解员和武清区乡贤调解协会会长,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

刘剑

  201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惠予达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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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剑作为党支部书记,坚持不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榜样力量,在实际工作中讲求实效,带头实干,起到了表率作用。

  刘剑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深厚的法理基础和敬业的工作态度,先后担任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蓟州区水产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风险把控,依法依规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争议。

  刘剑积极组建专业公益服务团队,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调动律师参与法援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心,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法援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律师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