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广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诚信、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托市物业管理协会设立了“天津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纠纷专业化人民调解职能,首批调解员队伍由规模以上物业企业法务负责人、执业律师、行业两代表一委员组成,按区域划分9个工作组,调解业务覆盖全市16个区,构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一张网。经与市律师协会沟通达成合作协议,鼓励执业律师加入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物业管理纠纷公益调解,推动物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现面向全市律师行业招募公益调解员,具体如下:
一、招募人员条件
(一)政治上坚定可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业务上精益求精。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熟悉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从业2年以上;
(三)工作上求真务实。具有为民服务社会责任感和公益事业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听从安排,做事认真,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讲求实效;
(四)作风上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坚持原则,主张正义,公开透明,不谋私利。
二、工作内容
承担物业管理民事纠纷公益调解,通过调解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三、报名审核
(一)报名。个人自愿报名,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二)审核。市律师协会出具是否受到执业处分的审核意见;
(三)核准。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支委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四)备案。市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履行人民调解员备案程序。
四、颁发聘书
由市物业管理协会颁发“天津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聘书。
五、报名期限
本期招募报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9月底前,数量招满为止。报名人员需将附件1、附件2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版发送至市物业管理协会邮箱:18622401767@163.com。
联系人:吕帅 联系电话:022-26612877
附件2(协会统一盖章):天津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登记表.docx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6年8月6日
津公网安备12010402002066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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