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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协调---以民商事仲裁的实体法适用为中心”专题讲座的通知
时间:2026-03-05 09:30  来源:xuanchuanbu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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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 年3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明确仲裁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完善涉外仲裁制度、规范仲裁员条件、强化司法支持力度等方面做出一系列制度性创新,对律师执业中的仲裁相关业务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直接关系到律师办理仲裁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更是律师提升专业素养、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的重要学习内容。为帮助全体律师准确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核心要义、修改亮点及实践应用,切实将法律规定转化为执业能力,有效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由天津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此次专题培训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协调---以民商事仲裁的实体法适用为中心”

二、培训时间

2026 年3 月6 日(星期五) 14:00—17:00

三、培训地点

市律师协会一楼报告厅(南开区复康路45 号)

四、培训对象及人数

全市执业律师均可报名参加,限100 人。

五、主讲嘉宾

陈耀东,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六、报名方式

请于2026 年3月6日12:00 前,登录律协官网“会员平台”进行报名。

七、特别提示

1、为保证会场秩序,请参会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报名此次培训的各位律师务必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未在会员系统内报名成功的,请勿前往。

3、因为活动场地座位有限,为保障安全,座满即止,人员不得站立、堵塞安全通道。

4、参加培训的律师,可由协会正门进入,将车辆停放在协会后院停车场。

八、联系方式

市律协业务部:58951988 转8031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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