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市律师协会定于近期启动202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6年4月30日前,在本市依法获准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公职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
专兼职律师不参加考核的,应当在提交考核申请前,按照日常程序办理停止执业或转往外省市执业的手续,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援助律师和公职公司律师申请不参加考核、脱离原单位、原岗位或有其他不符合执业条件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律师工作证,同时线上提交注销执业证申请(单位账号登录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律师管理-注销执业证),在提交考核申请前将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市司法局。
二、考核时间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4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重点考核:1.专兼职律师是否符合法定执业条件;是否存在在其他企业、单位、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兼职的行为;2.律师上年度执业中是否因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正在接受查处;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及法援律师是否存在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情形。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重点考核:是否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学习、职业培训。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考核等次为“称职”的情形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情形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情形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申报和审核阶段通过“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https://lsgl.sf.tj.gov.cn)线上进行。
(一)律师申报及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阶段
时间:3月12日至20日
1.律师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平台,根据考核内容,如实核对、修改、完善电子执业档案信息,填写生成并上传《2025年度律师执业业绩情况报告》(公职律师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提交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审核。
2.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意见,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律师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通过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平台予以确认)。
3.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出具“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考核意见的,需向所属主管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纸质材料。
4. 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职、公司律师单位考核工作参照上述流程开展,其中,公职律师考核工作按照《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附件3)执行。公职律师单位对本单位律师出具“优秀”考核意见的,需在平台按规定格式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阶段
时间:3月21日至4月13日
市律师协会对线上提交的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律师考核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备案阶段
时间:4月14日至30日
1.市属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安排。履行会员义务后,于4月27日至29日由所在单位携带本单位全体律师工作证,到市律师协会207办公室备案盖章。
2.专兼职律师及区属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按照市律师协会和区司法局通知安排,履行会员义务后,由律所或所在单位携带全体律师执业证或工作证,到各区司法局指定地点备案盖章。
六、会费缴纳
(一)会费计算
按照《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附件1)、《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缴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附件2)进行缴纳。符合申请首次在津执业会费减免的专兼职律师及符合申请女律师孕产期和哺乳期会费减半的专兼职女律师,可通过天津律师协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需在2026年3月20日17:00前通过审核,本年度可享受个人会员会费减免或减半。
(二)缴纳方式
专兼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登录平台,使用公对公转账、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四种支付方式进行线上缴费。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登录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两种缴费方式进行线上缴费。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周三):东丽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
4月16日(周四):河北区、红桥区、开发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
4月17日(周五):和平区、河东区
4月20日(周一):滨海新区
4月21日(周二):河西区
4月22日(周三):南开区
4月23日(周四):市属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
4月24日(周五):补漏缴费
缴费系统已按照缴费时间安排提前设置缴费权限,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按照线上缴费时间安排进行缴费,提前或错过缴费时间节点将不能完成缴费流程。
会费缴纳期间,如果系统提示缴费失败,可以拨打系统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002-0028,胡技术联系电话:18526784196。
联系人: 市律协会员部
联系电话:58951988转8050/8051/8053
附件:
1.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4. 津律协通〔2026〕1号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2日
津公网安备12010402002066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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