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和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第九届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天津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
二、备案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4月10日止。
本通知发布后新设的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向天津市律师协会备案。
三、备案流程及方式
点击天津市律师协会官网首页点击“会员平台登录”(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进入会员中心,选择“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栏目,查看《通知》附件,并按照《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填报。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各律师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综合大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联系人:
技术支持:胡工 13102136721
市律协秘书处纪律维权部 58951988 转8043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3日
津公网安备12010402002066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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