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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3 14:30  来源:xuanchuanbu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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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和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第九届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天津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

二、备案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4月10日止。

本通知发布后新设的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向天津市律师协会备案。

三、备案流程及方式

点击天津市律师协会官网首页点击“会员平台登录”(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进入会员中心,选择“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栏目,查看《通知》附件,并按照《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填报。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各律师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综合大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联系人:

技术支持:胡工  13102136721

市律协秘书处纪律维权部  58951988 转8043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

2.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指引手册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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