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律师协会法律检索工具采购公告的通知

2025-02-26 13:43 xuanchuanbu 次阅读

一、项目介绍

天津市律师协会法律检索工具采购项目,旨在通过采购法律检索工具,提升法律检索效率和准确性,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法律法规检索服务。采购人为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人数约13000人,活跃度约为50%。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二、服务期限      

自2025年3月13日起3年,供应商每服务满1年时,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且不能提供切实有效改进方案的,采购人有权无责单方解除合同。

三、采购项目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四、采购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检索工具应当具备全面的法律法规、案例、裁判文书等数据的基础收录和检索功能。

2.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检索工具应当实时更新数据,确保数据的即时性、权威性、准确性。

3.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检索工具应当提供高效的检索功能,支持关键词、全文、模糊等多种检索方式,能够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4.供应商提供的法律检索工具应支持不同用户角色的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5.供应商应确保将法律检索工具对接镶入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系统。

6.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包括法律检索工具的安装、调试、维护以及故障处理等。

7.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及其会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确保采购人能够熟练使用所采购的法律检索工具。

8.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更新、技术支持、培训。

9.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供应商在接到用户问题反馈后,及时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服务要求

1.经营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相应的组织机构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注册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所需的法律检索工具的研发、销售、服务等相关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提供先进、成熟、稳定的法律检索工具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构建、数据更新、智能算法开发、用户界面设计、系统维护等方面的专业团队和技术积累(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其委托人应具备本条所要求的资质条件)。

3.经验要求:具有向法院、检察院、地市级以上律师协会提供服务的经验。

4.服务要求:

4.1对采购人及其用户提出问题后应及时作出回应并协助解决问题,一般应在4小时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并能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4.2提供法律检索工具服务工作人员的具体联系方式,便于采购人有需要时能及时联系。

六、评审方式

采取综合评审法。

七、采购文件获取及参选文件递交

2025年2月26日起,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china-lawfirm.com/查阅采购公告,下载《评审天津市律师协会法律检索工具采购项目评审办法》,并提交评审办法里所要求的相关评审材料。

供应商应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时前,将密封的参选文件提交或邮寄至天津市律师协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业务部收,联系电话:58951988转8030)。参选文件应包含纸质版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

八、评审

采购人于2025年3月4日上午9:30在天津市律师协会进行公开评审。评审会由采购人主持并进行评审记录,以备查档。供应商代表应出席评审会议。

九、采购结果公布

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后,及时公布中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天津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2.如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十、其他

采购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采购人可随时终止采购,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答疑人:王送坡

联系电话:13672041472    

                   

附件:天津市律师协会法律检索工具采购项目评审办法.docx


 

 

 

天津市律师协会

2025年2月26日